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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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纺织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支持江南大学纺织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弘扬“饮水思源,回报母校”的纺织校友精神,增强江南大学纺织校友的凝聚力,特设立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立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一条 纺织教育发展基金的筹集

采取自愿原则,基金由江南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包括所有其前身各分支)1977年之后入学的历届校友个人和班级捐款筹集。

第二条 基金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1.凡捐款达到一定额度的校友个人、班级代表为基金会的当然会员。

2.会员享有对基金会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权,并在“纺织教育基金会纪念墙”永久留名。

3.会员应尽自己的能力支持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基金会根据会员的捐资额度颁发年度“江南大学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杰出会员”奖牌。

第三条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四年一届。根据对基金会工作的支持力度,理事会理事在基金会会员中产生,在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是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基金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须交由全体理事表决,获多数通过。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权力,对需要及时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获多数通过。

第四条 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接受捐资时为每位捐助者出具捐赠证明与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所有基金交由学校管理。

常务理事会需将年度的基金会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

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得到的学校专项资助经费,将专门用于支持纺织专业人才培养、奖学奖教和学科对外交流。

学校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下列五个方面:

1)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师生;

2)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学科建设等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3)资助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4)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

5)资助和支持其他有益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对于奖学奖教和学科交流资金的使用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常务理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审定。

第六条 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